古代人结婚是什么样子?
2024-09-23 20:31:36
「婚姻中的法律」表亲能结婚吗
表亲间结婚即中表婚。中表婚指男女双方为表兄弟姐妹的婚姻。作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表兄弟姐妹是按照罗马法计算的4亲等的旁系血亲。己身与父之姐妹之子女、母之兄弟姐妹之子女,为表兄弟姐妹。就血缘关系的远近而言,与父之兄弟之子女即堂兄弟姐妹本无区别。同其他近血亲一样,表兄弟姐妹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结合为夫妻往往可能通过遗传贻害子女、后代,不利于民族健康。
中表婚的习俗在我国历史上长期流行,这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和思想根源的,可以从当时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以及伦理观念中得到合理的解释。在广泛存在的农业小生产经济和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情形下,人口流动水平极其低下,通婚圈也很狭小。再加上同姓、同宗不婚的禁例和亲上加亲的偏好,人们很容易将表兄弟姐妹这种异姓近亲作为择偶的对象。在社会条件发生很小的变动以前,破除中表婚的习俗是难以实现的。例如,明、清两代都曾禁止中表婚,甚至有“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的规定。但在实际上无法贯彻执行,后来,终于因“习俗改,莫能更易”而解禁。1930年的《中华民国民法》的亲属编禁止8亲等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结婚,仍对表兄弟姊妹作了除外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第5条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按照我国广大群众的习惯,凡属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论辈分不同还是辈分相同,一般都是禁止结婚的,只有表兄弟姐妹是例外。有些地区的习俗从父系本位出发,只禁姑表婚而不禁姨表婚。鉴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实际情况,1950年《婚姻法》并没有一般地禁止中表婚,而是规定是否禁止可按习惯处理。
1980年《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就其实际针对而言主要是禁止中表婚。这是我国人民婚姻习俗的一大改革,必将对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健康产生积极的和深远的影响。1980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婚姻法》草案的说明报告曾就禁止中表婚的问题指出:由于某些传统习惯的原因,特别在某些偏远山区,实行这一规定需要一个过程,不宜简单从事、采取“一刀切”的办法。1980年的《婚姻法》施行至今已三十余年,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一定要严格地依法办事,切实地贯彻执行关于禁止中表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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