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说故事:农村的单身汉和外地母子(二)
2025-05-11 03:48:31
向兰州新区进发吧 有这些好政策等你来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意见的实施意见》,从财政、土地、职工住房等五大方面发力,进一步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意见》明确,已签订出城入园推进协议的搬迁企业,可参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中央在兰、省属在兰和兰州市属及以下工业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商贸物流、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企事业单位向兰州新区搬迁改造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新区设科研分支机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意见》明确,将对省级以下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在兰州新区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一次性补助50万元。相关部门积极为搬迁企业争取国家、省上相关资金、基金支持。企业搬迁期间,凡认定为企业搬迁项目专用车辆的,由市交通委统一办理电子费卡并执行通行费现行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可通过对企业奖补等方式以弥补其车辆通行费。
优惠配置土地资源。搬迁企业建设用地享受兰州新区招商引资用地政策。兰州新区负责做好用地基础工作,确保达到“七通一净”,供地时只按净建设用地计价,搬迁企业不承担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的代征费用。搬迁企业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开发前期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但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搬迁企业职工新区购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支持原址土地开发。搬迁企业在按规定交纳原址土地用途变更费用的基础上,可自主进行开发。搬迁企业不进行自主开发的,对原址土地依法公开“招、拍、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通过规范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搬迁企业新项目建设。对确需支持的搬迁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级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给予支持。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拓展投资融资渠道。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兰州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为搬迁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搬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提供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兰州工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和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政府融资公司的作用,融通资金重点向搬迁企业入驻兰州新区项目领斜。
切实保障职工住房。搬迁企业需在兰州新区自主建设职工公寓或职工住宅小区的,优先列入甘肃省及兰州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按国家政策规定出让或按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享受中央补金、基础配套资金、专项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搬迁企业职工在兰州新区购买商品房的,可不受兰州市限购政策限制。
着力构建新老城区一小时免费快速通道
完善交通配套设施。同时,兰州市将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景中高速、中川至朱家密铁路、兰州至中卫客运专线、G1816鸟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兰州中川机场三期和兰州新区内部环城东路、北环路等项目建设,着力构建铁路、公路相结合的新老城区一小时免费快速通道。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污水处理、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信、消防、垃扱处理等基础设施,构建以智能交通、数字城管、平安城市及数字社区等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城市架构体系,减免企业承担的相关配套费用,确保搬迁企业所需煤、电、油、气、运、通信等生产要素供应。
提升对外开放平台运营水平。探索推广国内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开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与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内陆地区跨境合作新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特殊功能口岸,打造中欧、中亚班列编组站,推动与霍尔果斯、上海、重庆等国内口岸实现“通关一体化”,为搬迁企业“走出去”创造便利条件。统筹推进行政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特色商业街协调发展,加快奥特莱斯、华联超市、省体育中心等商贸设施建设,打造彩虹城、瑞岭雅苑、兰石、中川商贸一条街、中川机场五大商圈和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三级配套商业体系。
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
帮助解决企业搬迁改造中的重大问题。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意见》明确,兰州市出城入园指挥部负责制定市区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企业搬迁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对搬迁企业新上项目严格落实项目联审、一站式办公、部门承诺和跟踪服务等制度。企业搬迁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他核准类和各案类项目均由兰州新区管委会核准或相关部门备案。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对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安全、节能、节水等评价的搬迁改造项目,市直及兰州新区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按程序限时办结。
编辑、校对:窦响灵
责任编辑:吕佳
来源:兰州新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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