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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28:31
公海不归任何国家管,那在公海杀人犯法吗?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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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海杀人犯法吗?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2010年12月的一天,33名船员跟随鲁荣渔2682号出海,3个月后到达东太平洋秘鲁、智利海域捕鱼,船员的主要工作就是钓鱿鱼,这个工作非常累。因为他们必须在晚上作业,而且钓到的大鱿鱼有将近200斤,拖上甲板以后整个人都会筋疲力尽,但是接下来还要立刻把鱿鱼装箱冷冻,有船员忍不住抱怨,累的时候2天1夜都没得休息,这样高强度的工作已经让船员们身心疲惫。
偏偏船长李承权脾气暴,看见船员干活稍微慢点,就骂的很难听,气急了还会动手,更离谱的是,船上有2人累到生病船上还没有药,李船长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要向公司汇报停发船员的工资,船上的厨师老夏是船长的亲信,和船员酒后发生冲突,导致该船员被船长不分青红皂白扇了2巴掌,这些为后来的凶案埋下了伏笔。
但是真正引发惨案,还得从船员们发现工资的真相说起,原本他们和公司签订合同,都以为2年内保底工资每年4万5、奖金另算,但实际工资却是另一种算法,每人每个月拿1000的基本工资,奖金按400元/吨计算,原来之前的保底工资有一个前提是钓不到鱿鱼,钓鱿鱼最多的刘贵夺一合计,自己3个月内产量一共14吨、奖金才5600,累死累活平均下来每个月才2000,那就直接不干了!
五天内进行三次杀戮,这是一场真实发生在公海的大逃杀
由于对工资不满,鲁荣渔2682号上一个叫包德的蒙古船员,率先提出辞职回国,但李船长却威胁他们,因为他们没有船员证就出海打渔,属于是打黑工,没有船只敢带他们走,所以他们只能继续为公司卖命,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2011年6月,包德就联合刘贵夺开始“策反”船上的船员,一起劫持船只回国,最终一共召集了9人开展行动。
2011年6月17号下午,鲁荣渔2682号刚在一个海港加满油,刘贵夺和包德等人就开始行动,分别安排人藏起菜刀,关掉船上的通讯设备和定位系统,以及把守三楼舵楼梯口,等到李船长准备睡觉的时候,刘贵夺就带领其他三人冲进船长室,用杀鱿鱼的刀和铁棍等物品,威胁李船长返航,李船长不从他们就拿起刀棍就是一顿胖揍,厨师老夏听到声音冲上去查看,却被之前和自己起冲突的船员挡住,新仇旧恨一起算,最终由于劫船的人数众多,老夏被众人围攻身中数刀,刘贵夺对其补刀后安排人将其丢进大海,船长和大副被俘,船只落入刘贵夺等人手中。
从2011年6月19日起,鲁荣渔2682号和母公司失联,公司方上报情况开展海上搜救,不久后船上的人因为利益内讧,又开始互相残杀,最后活下来的11名船员,每个人手上都沾了血,这时候有人要问了。
为什么鲁荣渔2682号大逃杀中的船员,到了公海就敢乱杀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案件的主犯刘贵夺,在谋划劫船的时候,散布了公海上杀人不犯法的言论,让大家觉得出海死个人没什么大不了,但是也正因为这种想法导致船上人人自危,开始自相残杀,但实际上,虽然任何国家都无法对公海行使管辖权,但也不是法外之地。
因为对于在公海领域发生的刑事案件,有3种管辖方式,一种是属地管辖,意思是由船舶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管辖,二是属人管辖,也就犯罪嫌疑人是哪国的就归哪国管,三是保护管辖,受害人的国籍是哪国的就归哪国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不是同一国籍,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和两国协商决定,四是普遍管辖,就是随便哪个国家看见了都可以管,比如当公海上出现海盗、贩卖人口的案件,任何国家都有权管辖,如果两个无国籍的人在公海上,没有悬挂国旗的船只上,一个人杀了另一个,同样任何国家都可以管,当然也可以不管,其实只要有心想管,这么多管辖方式总能找到理由,把犯罪分子捉拿归案,最终鲁荣渔2682号上的主犯,刘贵夺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则被判死缓或4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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